臺灣嘉義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九一二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異議之訴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2 年 09 月 26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九一二號 上 訴 人 甲○○ 右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宗大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間異議之訴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九 十二年八月二十九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 新臺幣壹佰叁拾玖萬肆仟肆佰陸拾貳元,應徵裁判費新台幣貳萬貳仟貳佰玖拾元,未 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 本裁定送達後十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九 月 二十六 日 ~B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B 審判長法官 黃茂宏 ~B 法 官 蔡廷宜 ~B 法 官 洪嘉蘭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九 月 二十六 日 ~B 法院書記官 鄭翔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