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二三五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3 年 09 月 30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二三五號 聲 請 人 香港商歷峯亞太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華 納 訴訟代理人 甲○○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於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九日經言詞辯論終結,本 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三年度催字第五九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一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九 月 三十 日 ~B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B 審判長法官 曾文欣 ~B 法 官 鄭雅文 ~B 法 官 鄧晴馨 右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 月 一 日 ~B 書記官 楊國色 ~F0 ~T40 ~F0 ~T40 ┌──────────────────────────────────────────────────────┐ │支票附表: 九十三年度催字第五九號│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新台幣) │ │ │ ├─┼─────────┼─────────┼───────────┼────────┼────────┼──┤ │1│嘉寶鐘錶股份有限公│玉山商業銀行嘉義分│九十二年九月十五日 │肆萬壹仟伍佰伍拾│AD四四0九八六│ │ │ │司負責人郭秋 │行 │ │伍元 │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