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23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借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6 年 06 月 29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6年度訴字第237號原 告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被 告 李慧玲即逸春商行 丙○○ 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96年6月27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貳佰肆拾柒萬玖仟陸佰叁拾伍元,及如附表一、二所示之利息、違約金。 訴訟費用由被告連帶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被告經合法通知,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 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主張:被告李慧玲即逸春商行邀同被告丙○○、乙○○為連帶保證人,於附表一所示借款時間,向原告借款附表一所示之金額,約定借款期間、本息清償方式、利率,均如附表一各欄所示。又被告李慧玲即逸春商行並邀同被告丙○○、乙○○為連帶保證人,於94年12月23日簽立鴻圖展業貸款專案貸款契約書,約定自95年1月2日起至95年12月30日止,借款額度新臺幣(下同)2,000,000元,利率按原告牌告基 準利率加年息11.23﹪機動調整,本息於95年12月30日到期 清償。並均約定如逾期清償本息,逾期在6個月以內者,按 約定利率10﹪計算,逾期超過6個月者,按約定利率20﹪計 付違約金,並喪失期限利益,全部借款視同到期。詎被告就附表一之借款,僅繳納本息至附表一繳款情形欄所示;就鴻圖展業貸款專案貸款僅繳納計算至95年12月20日之本息,即未依約繳款,全部債務視同到期,尚有如主文第1項所示之 本金、利息及違約金未獲清償,屢經催討均無所獲,爰依消費借貸、連帶保證之法律關係,提起本訴。聲明:如主文第1項所示。 三、被告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四、本件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其提出借據、約定書、放款帳卡、鴻圖展業貸款專案貸款契約書、交易明細、放款利率查詢各1份為證,另被告對於原告主張之事實,於言詞辯論期日 不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爭執,則原告之主張,堪信為真實。從而,原告依消費借貸、連帶保證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連帶給付原告如主文第1項所示之本金、利息及違約金, 自屬有據,應予准許。 五、據上論結: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385 條第1 項前段、第85條第2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6 月 29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蘇雅慧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96 年 6 月 29 日書記官 劉昀匊 附表一 ┌──┬────┬────┬────┬─────┬─────────┐ │ │借款時間│借款金額│約定利率│ 繳款情形 │ │ │編號├────┼────┼────┼─────┤違 約 金│ │ │借款期限│尚欠本金│攤還方式│利 息│ │ ├──┼────┼────┼────┼─────┼─────────┤ │ 1 │94年12月│新臺幣1,│第1年固 │本息繳至95│自95年10月27日起至│ │ │26日 │000,000 │定按週年│年9月25日 │清償日止,逾期在6 │ │ │ │元 │利率8.98│。 │個月以內者,按左開│ │ │ │ │5﹪計算 │ │利率10﹪計算,逾期│ │ │ │ │,第2年 │ │超過6個月者,按左 │ │ │ │ │起按原告│ │開利率20﹪計算之違│ │ │ │ │牌告基準│ │約金。 │ │ │ │ │利率加年│ │ │ │ │ │ │息5.215 │ │ │ │ │ │ │﹪。 │ │ │ │ ├────┼────┼────┼─────┤ │ │ │自94年12│新臺幣77│自按月平│自95年9月 │ │ │ │月26日起│4,584元 │均攤還本│26日起至清│ │ │ │至97年12│ │息。 │償日止,按│ │ │ │月25日止│ │ │週年利率8.│ │ │ │ │ │ │985﹪計算 │ │ │ │ │ │ │之利息。 │ │ └──┴────┴────┴────┴─────┴─────────┘ 附表二 ┌──────┬──────────┬────────────────┐ │尚 欠 金 額 │利 息 │違 約 金 │ ├──────┼──────────┼────────────────┤ │1,705,051元 │自95年12月21日起至清│自96年1月22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 │ │ │償日止,按週年利率15│在6個月以內者,按左開利率10﹪計 │ │ │.22﹪計算之利息。 │算,逾期超過6個月者,按左開利率 │ │ │ │20﹪計算之違約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