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25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分配表異議之訴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11 月 25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250號原 告 任建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明德 訴訟代理人 楊漢東律師 被 告 元磬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信男 被 告 譚博元 訴訟代理人 林聖彬律師 被 告 黃晨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9年12月23日上午9時30分, 在本院第20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25 日民一庭法 官 周俞宏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25 日書記官 劉怡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