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106年度嘉小調字第43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嘉義簡易庭(含朴子)
- 裁判日期106 年 08 月 09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嘉小調字第433號聲 請 人 勝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哲盛 相 對 人 上玄橡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明鴻 一、原告因給付貨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上玄橡膠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一)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以下同)54,768元,應繳裁判費1,000 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 元外,尚應補繳500 元。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9 日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陳思睿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9 日書記官 黃士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