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110年度嘉小調字第69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嘉義簡易庭(含朴子)
- 裁判日期110 年 06 月 18 日
- 當事人羅昭明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嘉小調字第699號 聲 請 人 即 原 告 羅昭明 上列聲請人即原告與相對人即被告劉鎮誌等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提起記載被告加昌貨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姓名、地址之更正書狀,並依被告人數提出繕本,逾期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18 日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陳美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18 日書記官 林金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