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112年度嘉簡字第36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嘉義簡易庭(含朴子)
- 裁判日期112 年 07 月 04 日
- 當事人李德雄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嘉簡字第369號原 告 李德雄 李佳津 李雪鳳 李曜同 李瓊芬 李曜廷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何建宏律師 共 同 複 代理人 黃文力律師 被 告 陳寶全 訴訟代理人 林俊佑 被 告 康聖輝 訴訟代理人 高建達 被 告 捷盛運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胡皓智 訴訟代理人 高建達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2年7月25日下午3時,在 本院嘉義簡易庭第一法庭(嘉義市○○路000○0號)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4 日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羅紫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4 日書記官 江柏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