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嘉簡調字第23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修護費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嘉義簡易庭(含朴子)
- 裁判日期97 年 10 月 02 日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原 告 傑聯科技有限公司 樓 法定代理人 丙○○ 代 理 人 甲○○ 被 告 東洋休閒觀光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代 理 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嘉簡調字第239號給付修護費事件,於中華 民國97年10月2日下午2時10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蘇姵文 書 記 官 林朝雄 通 譯 鍾若喬 調 解 委員 黃秀敏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傑聯科技有限公司 代 理 人 甲○○ 到 相 對 人 東洋休閒觀光股份有限公司 代 理 人 乙○○ 到 (詳如報到單)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聲明陳述同前。 相對人 請求駁回聲請人之聲請。 答辯同前。 法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聲請人 請求退還裁判費。 法官 依法退還裁判費。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壹拾壹萬捌仟參佰柒拾伍元,其給付方法:自民國(下同)九十七年十月二十八日至九十八年二月二十八日按月於每月二十八日各給付貳萬元,尚欠壹萬捌仟參佰柒拾伍元於九十八年三月二十八日給付,如有一期不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0 月 2 日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蘇姵文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0 月 2 日書記官 林朝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