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嘉小調字第25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嘉義簡易庭(含朴子)
- 裁判日期98 年 08 月 05 日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創新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代 理 人 乙○○ 相 對 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嘉小調字第258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 於中華民國98年8月5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康存真 書 記 官 吳念儒 通 譯 董麗卿 調 解 委員 盧文堂 調 解 委員 潘玉珍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創新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到 相 對 人 甲○○ 到 (詳報到單)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代理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相對人 請求駁回聲請人之聲請。 調解委員 法 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連帶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玖萬零貳佰柒拾玖元,及自民國九十八年七月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利息,給付方法:於民國(下同)九十八年八月十五日前,給付伍仟貳佰柒拾玖元,其餘捌萬伍仟元,自九十八年九月份起,於每月五日前,各給付參仟元,至全部給付完畢為止,如有一期未履行時,視為全部到期,相對人如按時履行給付至債權半數時,聲請人願拋棄全部利息之請求。 二、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5 日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康存真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5 日書記官 吳念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