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簡易庭100年度司鳳保險小調字第4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鳳山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0 年 07 月 07 日
- 當事人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陳燦煌、王裕元、簡鄭明月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100年度司鳳保險小調字第45號 聲 請 人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燦煌 代 理 人 王裕元 相 對 人 簡鄭明月 上列當事人間100年度司鳳保險小調字第45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 華民國100年 7月 7日上午10時14分在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民事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吳儼修 書 記 官 劉國偉 調解 委員 張隆勝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王裕元 到 相 對 人 簡鄭明月 到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壹萬元整,給付方式:共分五期給付,自民國一百年八月十一日起,於每月十一日前各給付貳仟元至全部清償完畢為止,如有一期未履行,尚未到期部分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請人代理人 王裕元 相 對 人 簡鄭明月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7 日 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 記 官 劉國偉 司法事務官 吳儼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8 日 書 記 官 劉國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