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簡易庭100年度司鳳保險簡調字第1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鳳山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0 年 08 月 25 日
- 當事人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100年度司鳳保險簡調字第17號 聲 請 人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高雄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文昌 代 理 人 邱清吉 相 對 人 潘浚雄 上列當事人間100年度司鳳保險簡調字第17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 華民國100年 8月25日上午11時11分在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民事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吳儼修 書 記 官 劉國偉 調解 委員 林金松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邱清吉 到 相 對 人 潘浚雄 到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柒萬伍仟元整,給付方式:共分十期給付,自民國一百年九月十日起,於每月十日前各給付柒仟伍佰元,至全部清償完畢為止,如有一期未履行,尚未到期部分視為全部到期。 二、相對人同意就本件車禍所造成之財產損失不對聲請人為任何民事上之權利主張。 三、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四、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請人代理人 邱清吉 相 對 人 潘浚雄 調解 委員 林金松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25 日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 記 官 劉國偉 司法事務官 吳儼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25 日書 記 官 劉國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