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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山簡易庭100年度鳳補字第46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租金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鳳山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00 年 12 月 29 日
  • 法官
    李怡蓉

  • 原告
    亞欣影音視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鳳補字第467號原 告 亞欣影音視聽有限公司 法代代理人 陳衡毅 上列原告與被告劉月嬌間請求給付租金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6,000元,應徵第1 審裁判費1,00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庭繳納,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9 日鳳山簡易庭法 官 李怡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9 日書記官 駱青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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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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