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簡易庭100年度司鳳小調字第1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鳳山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0 年 02 月 15 日
- 當事人林茂盛即大樹工程行、謝俊龍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100年度司鳳小調字第16號 聲 請 人 林茂盛即大樹工程行 相 對 人 謝俊龍 相對人代理人 曹淑貞 上列當事人間100年度司鳳小調字第16號給付工程款事件於中華 民國100年 2月15日上午11時 8分在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民 事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吳儼修 書 記 官 李忠霖 調解 委員 許燦輝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 請 人 林茂盛 到 相對人代理人 曹淑貞 到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玖萬伍仟玖佰捌拾伍元正;給付方法:共分三十二期給付,第一期於民國100 年3 月6 日前給付貳仟玖佰捌拾伍元,第二期至第三十二期部分,於民國100 年4 月6 日起,於每月6 日前各給付聲請人參仟元至全部清償完畢為止,如有一期未履行,尚未履行部分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 請 人 林茂盛 相對人代理人 曹淑貞 調 解 委員 許燦輝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15 日 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 記 官 李忠霖 司法事務官 吳儼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15 日 書 記 官 李忠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