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簡易庭96年度鳳簡字第89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鳳山簡易庭
- 裁判日期96 年 06 月 23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鳳簡字第896號上 訴 人 李賜海即第一商行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味丹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96年5月31日本院第1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核定為新臺幣335,921元,應徵第2審裁判費新臺幣 5,46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6 年 6 月 23 日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法 官 李怡諄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6 月 23 日書記官 黃麗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