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簡易庭98年度鳳補字第25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扣押薪資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鳳山簡易庭
- 裁判日期98 年 06 月 29 日
- 當事人誠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甲○○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鳳補字第252號原 告 誠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原告對被告宏合鵬實業有限公司起訴請求給付扣押薪資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45,940 元 ,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1,000 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正上開裁判費,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29 日鳳山簡易庭 法 官 譚德周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得抗告,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29 日書 記 官 胡淑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