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簡易庭99年度司鳳調字第13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返還不當得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鳳山簡易庭
- 裁判日期99 年 12 月 07 日
- 當事人謝涂秋香、謝延治、謝延銘、唐顥銓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99年度司鳳調字第134號 聲請人 謝涂秋香 聲請人 謝延治 聲請人 謝延銘 上三人共 唐顥銓 同代理人 聲請人兼上 三人共同代 謝秀菁 理人 相對人 陳婉怡 代理人 謝英美 上列當事人間99年度司鳳調字第134號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於 中華民國99年12月7 日上午9 時48分在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民事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書 記 官 陳俐嫺 調解 委員 劉水明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兼共同代理人 謝秀菁 到 聲請人共同代理人 唐顥銓 到 相對人代理人 謝英美 到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壹佰萬元整,給付方式:共分三期給付,第一期於民國一百年二月二十八日前給付聲請人參拾萬元,第二期於民國一百年四月二十八日前給付聲請人參拾萬元,第三期於民國一百年六月二十八日前給付聲請人肆拾萬元,如有一期未履行,尚未到期部分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請人兼共同代理人 謝秀菁 聲請人共同代理人 唐顥銓 相對人代理人 謝英美 調解 委員 劉水明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7 日 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 記 官 陳俐嫺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7 日 書 記 官 陳俐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