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簡易庭99年度鳳小字第126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管理費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鳳山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0 年 02 月 25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9年度鳳小字第1268號原 告 太平洋廣場大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吳文勇 訴訟代理人 陳賓生 被 告 古榮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管理費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0 年2 月11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肆萬叁仟捌佰元,及自民國一○○年一月十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肆萬叁仟捌佰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25 日鳳山簡易庭 法 官 呂佩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25 日書 記 官 李忠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