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原簡易庭113年度豐簡附民字第1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豐原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3 年 05 月 29 日
- 當事人燦坤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林技典、張益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豐簡附民字第16號 原 告 燦坤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技典 訴訟代理人 郭奕辰 被 告 張益昇 上列當事人間因竊盜案件(113年度豐簡字第264號),經原告提起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茲因該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規定,裁定移送本院民事庭。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9 日刑事庭 審判長法 官 曹宗鼎 法 官 楊嵎琇 法 官 廖弼妍 本裁定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與原本相符。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9 日書記官 許家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