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原簡易庭九十年度沙簡字第五六七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竊盜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豐原簡易庭
- 裁判日期90 年 12 月 07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九十年度沙簡字第五六七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右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九十年度偵字第一八七二六號 ),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甲○○踰越牆垣竊盜,未遂,處有期徒刑柒月。緩刑叁年。 事 實 及 理 由 一、甲○○因在台中縣大肚鄉○○村○○路○段一七二號乙○○經營之好朋友釣蝦場 消費甚多,心有不甘,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於民國九十年十月十二日凌晨 五時三十分許,駕駛車牌號碼NL─一六一六號自小客車,自該釣蝦場場右側圍 牆攀爬至釣蝦場內,踰越該釣蝦場之牆垣,入內竊取乙○○所有之米酒一百八十 瓶、高梁酒六瓶、啤酒四十瓶、釣具十八組,正將上述物品陸續搬運上車,而尚 未完全置於自己實力支配之下時,為巡邏警員發覺可疑當場查獲。案經台中縣警 察局烏日分局報告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二、右揭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