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原簡易庭104年度豐簡字第55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賠償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豐原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5 年 03 月 11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豐簡字第550號上訴人即被告 擁抱未來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傅靜英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原告聲威保全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賠償金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5年2月25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未據繳納上訴裁判費。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80,000元,應徵上訴裁判費2,82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 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補繳上訴裁 判費2,820元,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11 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 法 官 林新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11 日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