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原簡易庭113年度豐補字第30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豐原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3 年 04 月 09 日
- 當事人莉禎有限公司、張銘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豐補字第306號 原 告 莉禎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銘仁 訴訟代理人 鄭朱隆律師 張家榛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劉宇騰等間給付工程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20,000元,應徵 裁判費2,32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命原 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 之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9 日豐原簡易庭 法 官 廖弼妍 本裁定不得抗告。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9 日書記官 林錦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