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原簡易庭九十二年度沙簡字第二三二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豐原簡易庭
- 裁判日期92 年 06 月 12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沙簡字第二三二號 原 告 即反訴被告 丙○○ 訴訟代理人 甲○○ 被 告 即反訴原告 創基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六 月 十二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 法 官 游 文 科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七 月 二 日 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