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原簡易庭九十二年度沙簡字第二九五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豐原簡易庭
- 裁判日期92 年 06 月 26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沙簡字第二九五號 原 告 甲○○即駿成工程行 被 告 王記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炳煌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定於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二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本庭第一法 庭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六 月 二十六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 法 官 簡 賢 坤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六 月 二十六 日 書記官 洪明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