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原簡易庭九十二年度沙簡字第二九五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豐原簡易庭
- 裁判日期92 年 09 月 02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沙簡字第二九五號 上 訴 人 王記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炳煌 右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甲○○即駿成工程行間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九 十二年八月五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 幣三十二萬六千九百五十六元,應徵裁判費銀元一千七百九十九元,折合新台幣五千 三百九十七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一第三項、第四 百四十二條第二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以內逕向本院沙鹿 簡易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九 月 二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 法 官 簡 賢 坤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九 月 二 日 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