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原簡易庭98年度豐補字第21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豐原簡易庭
- 裁判日期98 年 03 月 23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豐補字第210號原 告 乙○○○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原告與被告甲○○、大銘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等間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 幣198,350元,應徵第一審 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 向豐原簡易庭(台中縣潭子鄉○○路○段139號)補繳,併繳交被 告甲○○最新 限公司登記事項卡(法定代理人最新 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8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