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原簡易庭98年度豐補字第63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撤銷調解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豐原簡易庭
- 裁判日期98 年 08 月 04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豐補字第633號原 告 賜維特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原告與被告宜農生物科技食品有限公司間請求撤銷調解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64,875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00元。茲依民事訴 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庭(台中縣潭子鄉○○路○段139號)補繳,逾期 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二、提出準備書狀一件、繕本一份(載明:事實、理由)暨被告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得省略)。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4 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 法 官 黃峻隆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4 日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