岡山簡易庭100年度岡簡字第36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岡山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1 年 06 月 07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岡簡字第360號原 告 捷達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偉棠 訴訟代理人 王森榮律師 賴柏宏律師 鄭婷瑄律師 被 告 張立凌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7 日岡山簡易庭 法 官 林意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7 日書記官 戴顯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