岡山簡易庭105年度岡小字第40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扣押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岡山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5 年 12 月 14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岡小字第407號原 告 遠信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沈文斌 訴訟代理人 王祺睿 被 告 黃昭蓉即群鑫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扣押款事件,本院於民國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言詞辯論終結,定同年十二月十四日下午四時宣判,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事項,爰裁定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一○六年一月四日上午十一時五十五分於岡山簡易庭為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14 日岡山簡易庭 法 官 朱盈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15 日書記官 陳瑩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