岡山簡易庭110年度岡補字第53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服務費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岡山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1 年 01 月 18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岡補字第537號原 告 世界廠房物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士原 上列原告與被告蘇瑞燦間請求給付服務費事件,原告曾聲請對被告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40,000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440 元,扣除前已繳納支付命令聲請費500 元,尚應補繳940 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18 日岡山簡易庭 法 官 林揚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18 日書 記 官 陳麗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