岡山簡易庭97年度岡補字第4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岡山簡易庭
- 裁判日期97 年 02 月 13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岡補字第48號原 告 國統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原告與被告允升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乙○○、丙○○間給付票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6340,000元,應徵第1 審裁判費新臺幣63,766元,扣除已繳納支付命令費用新臺幣1,000 元,尚應補繳新臺幣62,766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97 年 2 月 13 日岡山簡易庭 法 官 廖建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2 月 13 日書記官 吳永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