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6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12 月 31 日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除字第62號聲 請 人 長富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春蓮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 年度司催字第2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 年9 月1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 官 沈培錚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法院書記官 林鈺明 ┌─────────────────────────────────────────────┐ │支票附表: 103年度除字第62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 面 金 額│ 支票號碼 │帳 號│ │ │ │ │ │(新 台 幣)│ │ │ ├──┼───────┼───────┼───────┼───────┼─────┼────┤ │001 │合庫花蓮分行(│合庫花蓮分行 │103年1月13日 │129,250元 │0000000 │00000000│ │ │何玉崑) │ │ │ │ │000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