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6年度重訴字第3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11 月 24 日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重訴字第32號原 告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朱潤逢 訴訟代理人 賴明良 被 告 華登旅店 法定代理人 李經商 被 告 陳弘洲即全家企業社 被 告 江悅玫 陳竣自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事證尚有待調查之處,應續予調查,爰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6年12月27日上午9時20分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24 日民事庭 法 官 鍾志雄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24 日書記官 游意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