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3年度司拍字第2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6 月 24 日
- 當事人文婧緁、天地心建設事業有限公司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拍字第28號 聲 請 人 文婧緁 相 對 人 天地心建設事業有限公司 相對人兼上 一人法定代 理人 于大鈞 關 係 人 太極地產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于大鈞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參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 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于大鈞、相對人天地心建設事業有限公司於民國(下同)110年6月1日以附表所示不動產為 向聲請人所負債務之擔保,設定新臺幣(下同)21,000,000元之普通抵押權,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為110年5月28日之金錢消費借貸所生之債務,債務清償日期為110年8月31日,逾期違約金自到期日起按本金每萬元每月150元計付,依法登 記在案。 三、又相對人及關係人於110年5月28日簽立金錢消費借貸契約書及借據,向聲請人借款21,000,000元,並有違約金之約定,惟清償期已屆至,相對人及關係人未依約清償債務,為此聲請准予拍賣抵押物,並提出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八件、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四件、他項權利證明書正本二件、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正本一件、金錢消費借貸契約書正本一件、借據正本一件等為證。 四、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五、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如持本裁定聲請強制執行時 ,請一併檢附相對人收受本裁定之送達證書影本提出於民事執行處。 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4 日司法事務官 周聰慶 附表(土地): 113年度司拍字第28號 編號 土地坐落 使用分區 使用地類別 面積 抵押權設定範圍 所有權人暨所有權範圍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 段 地 號 公頃 公畝 平方公尺 001 花蓮縣 吉安鄉 仁和段 0000-0000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1,325.03 1分之1 于大鈞(1分之1) 002 花蓮縣 吉安鄉 仁和段 0000-0000 特定農業區 甲種建築用地 154.29 1分之1 于大鈞(1分之1) 003 花蓮縣 吉安鄉 仁和段 0000-0000 特定農業區 甲種建築用地 172.33 1分之1 于大鈞(1分之1) 004 花蓮縣 吉安鄉 仁和段 0000-0000 特定農業區 甲種建築用地 411.75 10分之2 于大鈞(10分之2) 附表(建物)︰ 113年度司拍字第28號 編號 建 號 建物門牌 基地坐落 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 料 及房屋層數 建物面積 (平方公尺) 合 計 附 屬 建 物 抵押權設定範圍 所有權人暨所有權範圍 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面 積 面積單位 001 00000-000 中正路二段206巷28號 仁和段0000-0000地號 住家用、鋼筋混凝土造、5層 一層 86.57 二層 67.74 三層 67.74 四層 67.74 五層 67.74 屋頂突出物30.63 388.16 陽台 50.10 平方公尺 1分之1 天地心建設事業有限公司(1分之1) 002 00000-000 中正路二段206巷30號 仁和段0000-0000地號 住家用、鋼筋混凝土造、5層 一層 96.55 二層 80.22 三層 80.22 四層 80.22 五層 81.96 屋頂突出物30.48 449.68 陽台 25.67 平方公尺 1分之1 天地心建設事業有限公司(1分之1) 附記: 一、請債權人於收受本件裁定七日內補正相對人最新戶籍 謄本(如為公司、法人、其他組織並應提出公司登記 事項表、商業登記抄本及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戶 籍謄本記事欄之記載不可省略,並請查詢最新遷入之 住址)。 二、相對人若經本院通知,遷移新址不明無法送達,如須 公示送達並應具狀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