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重訴字第二七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買賣價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2 年 08 月 22 日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重訴字第二七號 原 告 志上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丁○○ 被 告 順風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戊○○ 訴訟代理人 丙○○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買賣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一、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二十四日上午十時三十分行言詞 辯論。 二、通知證人甲○○到庭。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八 月 二十二 日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庭 ~B法 官 楊碧惠 右正本証明與原本無異。 ~B法院書記官 黃智美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八 月 二十二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