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97年度除字第2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7 年 04 月 18 日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7年度除字第26號聲 請 人 長富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票據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票據,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12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7年3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7 年 4 月 18 日民事庭法 官 陳燁真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7 年 4 月 18 日書記官 王心怡 ┌─────────────────────────────────────────────┐ │支票附表: 97年度除字第26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 面 金 額│ 支票號碼 │帳 號│ │ │ │ │ │(新 台 幣)│ │ │ ├──┼───────┼───────┼───────┼───────┼─────┼────┤ │001 │豐濱鄉公所 張 │花蓮縣光豐地區│96年7月10日 │3,444,830元 │KAA7081 │00000000│ │ │進德 │農會 │ │ │ │0610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