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98年度除字第3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04 月 07 日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8年度除字第34號聲 請 人 長富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7年度司催字第8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8年2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8 年 4 月 7 日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 官 湯文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4 月 7 日 法院書記官 黃倪濱 ┌─────────────────────────────────────────────┐ │支票附表: 98年度除字第34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 面 金 額│ 支票號碼 │帳 號│ │ │ │ │ │(新 台 幣)│ │ │ ├──┼───────┼───────┼───────┼───────┼─────┼────┤ │001 │合作金庫商業銀│合作金庫商業銀│97年7月8日 │36,000元 │0000000 │221-7 │ │ │行股份有限公司│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 │ │花蓮分行 │花蓮分行 │ │ │ │ │ ├──┼───────┼───────┼───────┼───────┼─────┼────┤ │002 │合作金庫商業銀│合作金庫商業銀│97年7月4日 │210,000元 │0000000 │2201-7 │ │ │行股份有限公司│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 │ │花蓮分行 │花蓮分行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