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99年度除字第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05 月 05 日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9年度除字第6號聲 請 人 甲○○ 代 理 人 乙○○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股票,經本院以98年度司催字第10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9年1月4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9 年 5 月 5 日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 官 陳燁真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9 年 5 月 6 日書記官 陳蓮茹 ┌────────────────────────────────────────────┐ │股票附表: 99年度除字第6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 │ ├──┼────────────┼──────────┼────┼───┼────┼───┤ │001 │富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9ND0000000-0 │ │一張 │1000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