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簡易庭(含玉里)105年度花簡字第26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機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花蓮簡易庭(含玉里)
- 裁判日期105 年 11 月 16 日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花蓮簡易庭民事判決 105年度花簡字第269號原 告 張晋杰即上大輪車業行 訴訟代理人 胡定燊 被 告 林岳虎 主 文 被告應將車牌號碼000-0000號、光陽125CC重機車一部返還原告。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16 日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花蓮簡易庭 法 官 楊碧惠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廿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16 日書記官 陳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