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花蓮分院110年度上易字第2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遷讓房屋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花蓮分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4 月 19 日
- 當事人北緯二十二度休閒事業有限公司、林泇賝、陳湧貿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上易字第25號 上 訴 人 北緯二十二度休閒事業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林泇賝 上 訴 人 陳湧貿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王森榮律師 賴柏宏律師 被 上訴人 徐麗婷 訴訟代理人 潘仲文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因有追加反訴及追加被告之程序問題應予處理,並俟該程序確定,故命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9 日民事庭審判長法 官 林信旭 法 官 顏維助 法 官 劉雪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9 日書記官 林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