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0年度附民字第11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11 月 30 日
- 當事人欣亞數位股份有限公司、魏碧芬、李宜霖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0年度附民字第112號 原 告 欣亞數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魏碧芬 被 告 李宜霖 上列被告李宜霖因民國100年度易字第474號侵占案件,經原告欣亞數位股份有限公司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30 日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 官 林楨森 法 官 辜漢忠 法 官 陳雪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建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