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1年度附民字第8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11 月 19 日
- 當事人陳阿生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附民字第82號原 告 陳阿生 陳尹芳 陳志偉 陳志強 陳尹潔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鄧湘全律師 被 告 祥盛汽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振茂 被 告 徐智千 被 告 台灣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泰宏 上列被告因本院101年度訴字第373號業務過失致死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19 日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 官 黃永勝 法 官 劉致欽 法 官 許乃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翁靜儀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