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2年度交簡附民字第2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8 月 22 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2年度交簡附民字第20號原 告 施麗華 被 告 薛智恒 被 告 力泰建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良材 上列被告因民國102年度交簡字第425號業務過失傷害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22 日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 官 謝佩玲 法 官 辜漢忠 法 官 陳雪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建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