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九十年度簡上字第一一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2 年 10 月 27 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簡上字第一一號 上 訴 人 海隆水產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甲○ 上 訴 人 乙○○○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周雲峰 周雲淑 被上訴人 宜蘭縣冬山鄉公所 法定代理人 張秋明 訴訟代理人 曾文杞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十七日下午三時,在本院第三法庭 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 月 二十七 日 ~B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 ~B審判長法 官 楊麗秋 ~B 法 官 邱景芬 ~B 法 官 郭淑珍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 月 二十七 日 ~B法院書記官 黃月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