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8年度勞聲字第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裁定強制執行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09 月 10 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勞聲字第7號聲 請 人 黃○○ 癸○○ 寅○○ 己○○ 辛○○ 壬○○ H○○ F○○ 丑○○ I○○ 戊○○ 未○○ 申○○ 庚○○ 甲○○ 酉○○ 陳伯霖 C○○ D○○ 天○○ 巳○○ 宇○○ 午○○ 丙○○ 地○○ 玄○○ 亥○○ 宙○○ A○○ 卯○○ 子○○ E○○ B○○ 乙○○ 戌○○ 兼上卅五人 共同代理人 G○○ 聲 請 人 丁○○ 相 對 人 三合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辰○○○ 上列當事人間勞資爭議事件,聲請人聲請准予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積欠聲請人黃○○、癸○○、寅○○、己○○、辛○○、壬○○、H○○、F○○、丑○○、I○○、戊○○、未○○、申○○、庚○○、甲○○、酉○○、陳伯霖、C○○、D○○、天○○、巳○○、宇○○、午○○、丙○○、地○○、玄○○、亥○○、宙○○、A○○、卯○○、子○○、E○○、B○○、乙○○、戌○○、G○○、丁○○等人各如附表所示之薪資、預告工資及資遣費等金額,准予強制執行。 聲請程序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為相對人三合鎰股份有限公司之勞工,聲請人於民國98年4 月30日被相對人裁員並發給非自願性離職證明書予聲請人。惟相對人尚有應依法給付之薪資、預告工資及資遣費等金額未給付。因此,雙方於98年7月6日在宜蘭縣政府調解成立,經勞資雙方協商核算結果,相對人同意給付聲請人積欠工資、資遣費及預告工資等金額各如附表所示,上揭金額相對人應分二次給付聲請人,分別於98年8月5日前及同年9月5日前給付,並由相對人匯入聲請人之原薪資帳戶內;詎相對人於勞資爭議調解成立後,就應於98年8月5日前及同年9月5日前分二次給付相對人,合計各如附表所示金額,均未依約履行該金錢義務,為此聲請就相對人全部應為給付之薪資、預告工資及資遣費等金額裁定准予強制執行等語。 二、按勞資爭議經調解成立或仲裁者,當事人之一方不履行其義務時,他方當事人得向該管法院聲請裁定強制執行並免繳裁判費;於聲請強制執行時,並免繳執行費。勞資爭議處理法第37條第1 項定有明文。查本件相對人積欠聲請人如上所述之薪資、預告工資及資遣費等金額,經宜蘭縣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成立,其中就應於98年8月5日前及同年9 月5 日前分二次給付聲請人各如附表所示之金額部分,相對人未依調解內容履行,業據聲請人提出與所述相符之宜蘭縣政府勞資爭議調解紀錄(含附件:積欠薪資、預告工資及資遣費清冊)1 件為佐並經聲請人陳明在卷可稽,乃聲請人聲請裁定准予強制執行,核與前開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 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10 日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 官 林翠華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10 日書記官 林秀麗 附表: ┌───────────────────────────┐ │相對人應給付之薪資、預告工資及資遣費(單位:新台幣) │ ├──┬────┬─────┬──┬────┬─────┤ │編號│聲 請 人│金 額│編號│聲 請 人│金 額│ ├──┼────┼─────┼──┼────┼─────┤ │01│黃○○ │ 162,251元│20│天○○ │ 118,512元│ ├──┼────┼─────┼──┼────┼─────┤ │02│癸○○ │ 182,253元│21│巳○○ │ 124,647元│ ├──┼────┼─────┼──┼────┼─────┤ │03│寅○○ │ 236,736元│22│宇○○ │ 137,229元│ ├──┼────┼─────┼──┼────┼─────┤ │04│己○○ │ 174,823元│23│午○○ │ 128,194元│ ├──┼────┼─────┼──┼────┼─────┤ │05│辛○○ │ 80,597元│24│丙○○ │ 322,043元│ ├──┼────┼─────┼──┼────┼─────┤ │06│壬○○ │ 101,792元│25│地○○ │ 137,246元│ ├──┼────┼─────┼──┼────┼─────┤ │07│H○○ │ 90,393元│26│玄○○ │ 309,240元│ ├──┼────┼─────┼──┼────┼─────┤ │08│F○○ │ 92,916元│27│亥○○ │ 123,879元│ ├──┼────┼─────┼──┼────┼─────┤ │09│丑○○ │ 189,023元│28│宙○○ │ 215,865元│ ├──┼────┼─────┼──┼────┼─────┤ │10│I○○ │ 98,064元│29│A○○ │ 130,530元│ ├──┼────┼─────┼──┼────┼─────┤ │11│戊○○ │ 101,585元│30│卯○○ │ 120,094元│ ├──┼────┼─────┼──┼────┼─────┤ │12│未○○ │ 123,154元│31│子○○ │ 121,582元│ ├──┼────┼─────┼──┼────┼─────┤ │13│申○○ │ 131,709元│32│E○○ │ 128,730元│ ├──┼────┼─────┼──┼────┼─────┤ │14│庚○○ │ 77,222元│33│B○○ │ 64,454元│ ├──┼────┼─────┼──┼────┼─────┤ │15│甲○○ │ 83,861元│34│乙○○ │ 161,424元│ ├──┼────┼─────┼──┼────┼─────┤ │16│酉○○ │ 133,626元│35│戌○○ │ 281,793元│ ├──┼────┼─────┼──┼────┼─────┤ │17│陳伯霖 │ 67,541元│36│G○○ │ 189,902元│ ├──┼────┼─────┼──┼────┼─────┤ │18│C○○ │ 137,448元│37│丁○○ │ 170,979元│ ├──┼────┼─────┼──┴────┴─────┤ │19│D○○ │ 101,964元│以下空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