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8年度除字第2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03 月 26 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8年度除字第26號聲請人 林慶雲即東昇企業社 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7年度司催字第12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8年3月4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8 年 3 月 26 日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 官 林翠華 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8 年 3 月 26 日書記官 林秀麗 ┌────────────────────────────────────────────────────┐ │支票附表: 98年度除字第26號│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新台幣) │ │ │ ├─┼─────────┼─────────┼─────────┼────────┼────────┼──┤ │1 │巨順營造有限公司邱│臺灣企銀宜蘭分行 │97年8月31日 │16,380元 │AU0000000 │ │ │ │麗夙 │ │ │ │ │ │ ├─┼─────────┼─────────┼─────────┼────────┼────────┼──┤ │2 │莊信志 │合作金庫礁溪分行 │97年8月31日 │10,364元 │FU0000000 │ │ │ │ │ │ │ │ │ │ ├─┼─────────┼─────────┼─────────┼────────┼────────┼──┤ │3 │弘穩工程有限公司王│華南銀行宜蘭分行 │97年10月5日 │1,995元 │XC0000000 │ │ │ │智弘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