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8年度除字第6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07 月 16 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8年度除字第69號聲 請 人 游福鎮即大統五金建材企業社 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8年度司催字第18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8年5月23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16 日台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 官 張軒豪 正本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17 日書記官 謝佩欣 ┌────────────────────────────────────────────────────┐ │支票附表: 98年度除字第69號│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新台幣) │ │ │ ├─┼─────────┼─────────┼─────────┼────────┼────────┼──┤ │01│茂良實業社游蕭燕 │第一銀行宜蘭分行 │97年11月30日 │21,361元 │0000000 │ │ ├─┼─────────┼─────────┼─────────┼────────┼────────┼──┤ │02│宏上有限公司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宜│98年1月11日 │88,000元 │0000000 │ │ │ │ │蘭分行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