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簡易庭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宜蘭簡易庭
- 裁判日期97 年 11 月 05 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宜蘭簡易庭民事裁定 原 告 瑞奇科技數位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訴訟代理人 丙○○ 乙○○ 甲○○ 上列原告與被告間清償債務事件,查本件應繳第一審裁判費合新台幣陸仟伍佰元,原告僅繳納新台幣貳仟壹佰元(含支付命令聲請費),尚欠新台幣肆仟肆佰元,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向本庭補繳上開所欠 裁判費餘額,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1 月 5 日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宜蘭簡易庭 法 官 蔡仁昭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1 月 6 日書 記 官 李明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