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4年度行商訴字第4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商標異議
- 案件類型智財
- 審判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8 月 14 日
智慧財產法院行政裁定 104年度行商訴字第41號原 告 英商‧DKH零售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尤安 蘇樂藍 被 告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代 表 人 王美花(局長) 參 加 人 勤美服飾行即黃克勤 上列當事人間商標異議事件,中華民國104 年8 月10日本院104 年度行商訴字第41號裁定原本及正本,應更正如下: 主 文 原裁定原本、正本之案由欄「商標評定廢止新型專利舉發」之記載,應更正為「商標異議」。 理 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 條第1 項定有明文。又裁定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依同法第239 條準用上開條文之規定裁定更正之。此項規定,依行政訴訟法第218 條規定,於行政訴訟之裁判準用之。 二、查本院前開之裁定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4 日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曾啟謀 法 官 林秀圓 法 官 蔡如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7 日書記官 邱于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