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4年度行專訴字第7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發明專利舉發
- 案件類型智財
- 審判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6 月 20 日
智慧財產法院行政裁定 104年度行專訴字第79號原 告 南光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陳立賢(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 翁雅欣律師 陳豫宛專利師 輔 佐 人 陳本忠 被 告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代 表 人 王美花(局長) 訴訟代理人 簡正芳 參 加 人 輝瑞愛爾蘭藥廠私人無限責任公司(Pfizer Ire land Pharmaceuticials) 代 表 人 彼得 杜菲(Peter Duffy) 訴訟代理人 蔣大中律師 林芝余律師 朱淑尹專利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發明專利舉發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一○五年五月十八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及再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20 日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蔡惠如 法 官 杜惠錦 法 官 張銘晃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21 日書記官 葉倩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