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6年度行專訴字第1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發明專利申請更正專利權讓與登記
- 案件類型智財
- 審判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5 月 21 日
- 當事人輝瑞愛爾蘭藥廠私人無限責任公司、Colm Higgins
智慧財產法院行政裁定 106年度行專訴字第13號原 告 輝瑞愛爾蘭藥廠私人無限責任公司(Pfizer Ireland Pharmaceuticals) 代 表 人 Colm Higgins 訴訟代理人 蔣大中律師(兼送達代收人) 林芝余律師 朱淑尹專利師 被 告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代 表 人 洪淑敏(局長) 訴訟代理人 陳昶旭 參 加 人 南光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陳立賢(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 翁雅欣律師 複代理人 蘇怡佳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發明專利申請更正專利權讓與登記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7 年4 月19日辯論終結在案,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21 日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李維心 法 官 熊誦梅 法 官 蔡如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22 日書記官 邱于婷